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簡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投簡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名譽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投簡附民字第68號原告 李徵慧 被告 何貴珍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投簡字第429號公然侮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邁揚
法官蔡霈蓁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育貞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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