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號
原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又曾 訴訟代理人 蕭佩玲
葉欣樺 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許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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