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號5樓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3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潘玉珍 、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言詞聲請筆錄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仟捌佰元,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