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因殺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原告 陳瀅如 被告 謝智祥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102年度重訴字第2號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宜娟
法官林依蓉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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