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8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8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89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仁德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仁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林仁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郭瑞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附表:受刑人林仁德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8月14日(下│99年8月14日(晚│99年10月31日(晚│││午3時許)│上6時許)│上8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3172號│字第3172號│字第4668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3228│99年度訴字第3228│100年度易字第671││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0年3月11日│100年3月11日│100年3月3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3228│99年度訴字第3228│100年度易字第671││判決││號│號│號││├────┼────────┼────────┼────────┤││判決│100年4月6日│100年4月6日│100年4月25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8號經本院│編號1-8號經本院│編號1-8號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52│100年度聲字第252│100年度聲字第252│││5號定應執行刑3年│5號定應執行刑3年│5號定應執行刑3年│││10月│10月│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聲│有期徒刑6月││││請書誤載為10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25日(下│100年1月25日(查│100年2月10日(凌│││午某時許)│獲前1星期某時)│晨5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0年度毒│檢察署100年度毒│檢察署100年度毒│││偵字第494號│偵字第494號│偵字第740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36│100年度訴字第836│100年度中簡字第││事實審││號│號│962號││├────┼────────┼────────┼────────┤││判決日期│100年3月31日│100年3月31日│100年4月25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36│100年度訴字第836│100年度中簡字第││判決││號│號│962號││├────┼────────┼────────┼────────┤││判決│100年4月25日│100年4月25日│100年5月2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編號1-8號經本院│編號1-8號經本院│編號1-8號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52│100年度聲字第252│100年度聲字第252│││5號定應執行刑3年│5號定應執行刑3年│5號定應執行刑3年│││10月│10月│10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3日(下│99年12月3日(晚│99年11月9日(晚│││午5、6時許)│上8、9時許)│間9時1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4676號│字第4676號│字第7270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36│100年度訴字第736│100年度訴字第││事實審││號│號│1814號││├────┼────────┼────────┼────────┤││判決日期│100年5月6日│100年5月6日│100年8月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36│100年度訴字第736│100年度訴字第││判決││號│號│1814號││├────┼────────┼────────┼────────┤││判決│100年5月23日│100年5月23日│100年8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8號經本院│編號1-8號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52│100年度聲字第252││││5號定應執行刑3年│5號定應執行刑3年││││10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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