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調字第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調字第64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第三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人  黃英吉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調字第6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5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第三人承辦人 黃英吉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佰貳拾萬元整(含強
  制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給付方式:由第三人華南產物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5年6月29日前給付壹佰零參萬元
  。其餘壹拾柒萬元,相對人之前已給付柒萬元,其餘壹拾萬
  元於民國95年6月15日前給付,第三人給付部份,屆時聲請
  人若未獲給付,由相對人負責給付之。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