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8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18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84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詹鎮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7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詹鎮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詹鎮懋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詹鎮懋因贓物、偽造文書及竊盜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徒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高增泓法官簡源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受刑人詹鎮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贓物│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11.14│102年10月中旬某日│102年10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0650號│字第10650號│字第10650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2│104年度上訴字第12│104年度上訴字第12││事實審││48號│48號│48號││├────┼─────────┼─────────┼─────────┤││判決日期│104.12.15│104.12.15│104.12.15│├───┼────┼─────────┼─────────┼─────────┤││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2│104年度上訴字第12│104年度上訴字第12││判決││48號│48號│48號││├────┼─────────┼─────────┼─────────┤││確定日期│104.12.15│105.01.04│105.01.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臺中地檢105年度執│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407號│字第1407號│字第1407號│││(編號1至3定應執行│(編號1至3定應執行│(編號1至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易科│有期徒刑9月,易科│有期徒刑9月,易科│││罰金執畢)│罰金執畢)│罰金執畢)│└────────┴─────────┴─────────┴─────────┘受刑人詹鎮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3次)│有期徒刑6月(2次)│├────────┼─────────┼─────────┼─────────┤│犯罪日期│103年農曆過年前某│102.12.25、103.03.│103.03.12、103.03.│││時│20、103.03.21│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7622號│字第17622號│字第1762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92│109年度上訴字第192│109年度上訴字第192││事實審││、207號│、207號│、207號││├────┼─────────┼─────────┼─────────┤││判決日期│109.05.13│109.05.13│109.05.1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92│109年度上訴字第192│109年度上訴字第192││判決││、207號│、207號│、207號││├────┼─────────┼─────────┼─────────┤││確定日期│109.06.17│109.05.13│109.05.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臺中地檢109年度執│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127號│字第10127號│字第10127號│││(編號4至9定應執行│(編號4至9定應執行│(編號4至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6月)│└────────┴─────────┴─────────┴─────────┘受刑人詹鎮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7│8│9│├────────┼─────────┼─────────┼─────────┤│罪名│竊盜│贓物│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2次)│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3.03.15、103.03.│103.02.26│103年3月底某日│││1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7622號│字第17622號│字第1762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92│109年度上訴字第192│109年度上訴字第192││事實審││、207號│、207號│、207號││├────┼─────────┼─────────┼─────────┤││判決日期│109.05.13│109.05.13│109.05.1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92│109年度上訴字第192│109年度上訴字第192││判決││、207號│、207號│、207號││├────┼─────────┼─────────┼─────────┤││確定日期│109.05.13│109.05.13│109.06.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臺中地檢109年度執│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127號│字第10127號│字第10127號│││(編號4至9定應執行│(編號4至9定應執行│(編號4至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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