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2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2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22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芳如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嬿合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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