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5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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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4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4598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禾頡物流有限公司林秀純禾範有限公司禾豐科技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吳振興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相對人禾豐科技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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