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84號原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法定代理人 陳錦祥 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
黃騰宏 林千益 被告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明正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 律師複代理人 洪靜雯 律師複代理人 羅文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柯姿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書記官汪郁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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