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家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交付子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訴字第87號原告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97年7月23日上午10時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郭慧珊
法官楊佩蓉法官戰諭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書記官蔡淑貞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家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交付子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訴字第87號原告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97年7月23日上午10時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郭慧珊
法官楊佩蓉法官戰諭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書記官蔡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