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99號原告 黃仰鐘 訴訟代理人 黃正琪 律師被告 郭庭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86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華
法官李容萱法官黃依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易庭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