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0年度訴字第913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0年訴字第9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環境影響評估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0年度訴字第913號原告 施建民 (布農族)訴訟代理人 羅惠馨 律師
林秉嶔 律師原告財團法人地球公民基金會代表人 李根政 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 律師被告環境部代表人 薛富盛 (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修君 律師
李明昌
陳志強
參加人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胡惠森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 律師
莊景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法官郭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書記官劉聿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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