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155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清白 律師複代理人 陳琪苗 律師被上訴人宇聲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蔡雅惠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書記官詹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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