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5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58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幼
鄭宇辰 高鈺雯 被告 梁淑惠
梁維宸 梁林秀枝 梁裴容 梁小菁 梁語芩 共同訴訟代理人 嚴珮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書記官蔣禪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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