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4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上字第4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上字第431號上訴人鉅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安伯琇 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 律師
楊朝鈞 律師被上訴人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焦佑麒 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 律師
曾浩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陳雅玲
法官林俊廷法官王漢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書記官鄭信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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