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3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3805號上訴人即被告 甄存孝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514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王耀興法官古瑞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