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308號債權人台東縣成功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曾聖益 非訟代理人 蔡富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德榮 、 林家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加速條款約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308號債權人台東縣成功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曾聖益 非訟代理人 蔡富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德榮 、 林家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加速條款約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