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原告 許家華 被告 陳佳玲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3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何紹輔法官黃震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俞婷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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