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4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460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明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35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明德所犯如附表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明德因犯數罪,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而按併合處罰之數罪本屬各自獨立之罪,其罪責分別存在,僅係處罰上發生合併之關係。倘併罰數罪之宣告刑,其中得易刑處分者與不得易刑處分者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刑,造成受刑人之不利益,有違限制刑罰加重之恤刑目的。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5日生效)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除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適用併合處罰之規定,賦予受刑人選擇權,以符合其實際受刑利益。從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自較修正前之規定為有利於受刑人。
三、經查:受刑人陳明德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列各罪確係在裁判確定前所為,且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3之罪所宣告之刑,雖不得易科罰金,惟得易服社會勞動,至所犯其餘之罪所宣告之刑,則均非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而聲請人係經受刑人請求就附表各罪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而為本件聲請等情,有刑事聲請狀、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1項後段、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0年11月6日│100年11月9日│100年11月19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度偵字第11622號│度偵字第11622號│度偵字第1162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備註│編號1至15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489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083號)│└──────┴─────────────────────────────────────────┘┌──────┬─────────────┬─────────────┬─────────────┐│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0年11月20日│100年11月26日│100年11月27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度偵字第11622號│度偵字第11622號│度偵字第1162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備註│編號1至15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489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083號)│└──────┴─────────────────────────────────────────┘┌──────┬─────────────┬─────────────┬─────────────┐│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3日│100年11月21日│100年11月8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度偵字第11622號│度偵字第11622號│度偵字第1162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備註│編號1至15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489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083號)│└──────┴─────────────────────────────────────────┘┌──────┬─────────────┬─────────────┬─────────────┐│編號│10.│11.│12.│├──────┼─────────────┼─────────────┼─────────────┤│罪名│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16日│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4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度偵字第11622號│度偵字第11622號│度偵字第1162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備註│編號1至15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489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083號)│└──────┴─────────────────────────────────────────┘┌──────┬─────────────┬─────────────┬─────────────┐│編號│13.│14.│15.│├──────┼─────────────┼─────────────┼─────────────┤│罪名│轉讓禁藥│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27日│101年3月20日│101年3月27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緝字第743號、101年│年度毒偵字第1142、1578號│年度偵字第1142、1578號│││度偵字第1162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987號│101年度訴字第1987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5日│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2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489、1725號│101年度訴字第1987號│101年度訴字第1987號││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28日│101年10月21日│101年10月21日│├─┴────┼─────────────┴─────────────┴─────────────┤│備註│編號1至15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489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083號)│└──────┴─────────────────────────────────────────┘┌──────┬─────────────┬─────────────┬─────────────┐│編號│16.│││├──────┼─────────────┼─────────────┼─────────────┤│罪名│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1年1月13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2754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3年度易字第210號││││實├────┼─────────────┼─────────────┼─────────────┤│審│判決日期│103年7月3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3年度易字第210號││││決├────┼─────────────┼─────────────┼─────────────┤││確定日期│103年8月25日│││├─┴────┼─────────────┼─────────────┼─────────────┤│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38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