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24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思賢選任辯護人楊安騏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此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俞秀美
法官劉芳菁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上逸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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