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189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聯昇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陳青瑜 即 陳祈瑀 、 廖苡亘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陳青瑜即陳祈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