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27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執字第23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查受刑人甲○○各罪,均經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雪招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年4月3日│98年4月18日│98年5月24日││││││├─────┼──────────┼──────────┼──────────┤│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487號、第549號、│第487號、第549號、│第487號、第549號、│││第561頁│第561頁│第561頁│├─┬───┼──────────┼──────────┼──────────┤│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7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7號│98年度審訴字407號││審││││││├───┼──────────┼──────────┼──────────┤││判決│98年9月8日│98年9月8日│98年9月8日│││日期││││├─┼───┼──────────┼──────────┼──────────┤│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7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7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7號││││││││├───┼──────────┼──────────┼──────────┤││判決確│98年10月5日│98年10月5日│98年10月5日│││定日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以下空白│││││││├─────┼──────────┼──────────┼──────────┤│犯罪日期│98年5月9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96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8年度訴字第797號││││審││││││├───┼──────────┼──────────┼──────────┤││判決│98年10月22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8年度訴字第797號││││││││││├───┼──────────┼──────────┼──────────┤││判決確│98年11月9日│││││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