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81號聲請人 王中 至即勝豐農產品行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巫淑芳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
書記官廖明瑜┌──────────────────────────────────────────────┐│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38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台中市私立天擎幼兒│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110年2月28日│60,000元│PY0000000││││ 園林士鈞 │原分行│││││├──┼─────────┼─────────┼──────┼──────┼──────┼──┤│002│ 王玉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110年3月15日│31,360元│JR0000000│││││中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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