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1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123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丁穎琦 (原名 丁佳如 )
住桃園縣桃園市○○○街○○○號9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藍丕澤 業已死亡,經查該公司現無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請聲請人向本院具狀聲請選任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二、查聲請人已更名,請提出聲請人丁穎琦(原名丁佳如)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