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1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134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被告 鄭衣珊鄭昀容
劉**鄭**王**鄭**鄭**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及異動索引。
二、全體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下同),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人別資料及起訴狀,將起訴狀繕本以雙掛號逕送對造,回執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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