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選任辯護人鄭國安
吳麗珠 陳炳彰 右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陳信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秀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選任辯護人鄭國安
吳麗珠 陳炳彰 右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陳信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秀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