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8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8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8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裕博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書記官林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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