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附民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交附民字第506號原告 賴明淞
王正蘋 被告 鄧禮強
陳世斌 陳俊達 李素卿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106年度交易字第11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清洲
法官李宜璇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