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42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42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96年度催字第4278號聲請人 黃瑞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
民事庭法官范智達┌───────────────────────────────────────────────────┐│附表:96年度催字第42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002│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003│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00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50││├──┼───────────────┼──────────────┼────┼───┼────┼───┤│005│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381││├──┼───────────────┼──────────────┼────┼───┼────┼───┤│006│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7│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639││├──┼───────────────┼──────────────┼────┼───┼────┼───┤│008│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9│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521││├──┼───────────────┼──────────────┼────┼───┼────┼───┤│010│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11│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12│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13│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30││├──┼───────────────┼──────────────┼────┼───┼────┼───┤│01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65││├──┼───────────────┼──────────────┼────┼───┼────┼───┤│015│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6│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18││├──┼───────────────┼──────────────┼────┼───┼────┼───┤│017│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18│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865││└──┴───────────────┴──────────────┴────┴───┴────┴───┘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
書記官孫志滔附記:
一、請先與聲請之證卷內容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份不必刊登),將該新聞紙全版「送交本院」(送交前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刊登新聞紙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請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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