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49號
附民原告 謝嘉蓉
附民被告 李悅凝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3年度簡字第6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孫立婷
法官何信儀
法官黃皓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怡靜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49號
附民原告 謝嘉蓉
附民被告 李悅凝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3年度簡字第6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孫立婷
法官何信儀
法官黃皓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怡靜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