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249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49號

附民原告 謝嘉蓉

附民被告 李悅凝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3年度簡字第6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孫立婷

法官何信儀

法官黃皓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怡靜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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