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智簡上字第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再添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本院朴子簡易庭(原判決誤載為嘉義)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100年度智簡字第18號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速偵字第38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蕭再添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蕭再添明知「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霹靂經武紀之梟皇論戰」、「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霹靂神州2之 蒼玄泣 」、「霹靂神州3之天罪」之視聽著作,係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霹靂公司)享有該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散布,詎:
㈠蕭再添竟基於重製上開「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霹靂
神州2之蒼玄泣」、「霹靂神州3天罪」視聽著作之犯意,於民國99年6月11日後某日,在其位於嘉義縣○○鎮○○里○鄰○○路○○○號住處內,以其所有附表二編號01之電腦設備,連上不詳網站,下載重製如附表二編號02所示「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霹靂神州2之蒼玄泣」、「霹靂神州
3之天罪」等集數之視聽著作至上開電腦設備,再燒錄至空白光碟片中,而以此重製之方法,侵害霹靂公司上開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㈡蕭再添復自99年6月18日起至100年7月8日止(處刑書誤
載為100年1月間某日起)分別基於意圖銷售而重製之犯意,各於如附表一編號02至56所示之時間,至位置不詳之「全家便利商店」處購買「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霹靂經武紀之梟皇論戰」、「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等視聽著作正版光碟片後,各以正版光碟片為母片,使用不詳電腦軟體破解霹靂公司設於各正版光碟片之防盜拷密碼後,先將光碟片內之影音電子檔重製在其所有如附表二編號01所示之電腦內,再利用上開電腦中之燒錄軟體及燒錄機將上開電腦內之電子檔重製在空白光碟片內,以此方法重製上開視聽著作各如附表一編號02至56所示之集數、數量之光碟片。待重製完畢後,在其上開住處內,以每片新臺幣50元之價格,出售上開視聽著作之重製光碟片予不特定人。嗣於100年7月8日17時55分許,為警持搜索票至其上開住處執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案經霹靂公司訴由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蕭再添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於下述本院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依據之各項證據之證據能力,均未聲明異議(見本院卷第27、105頁),復經本院於審理時逐一提示予被告表示意見(見本院卷第106至
108頁),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並無不當,自得採為本件認定事實之基礎,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警卷第1至5頁、偵卷第7至8頁、本院卷第108至
112頁),核與告訴人霹靂公司及告訴代理人 王振宇 指訴情節相符(見警卷第6至9、16至51頁),並有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現場搜索照片29張、本院勘驗筆錄、上開6部視聽著作網路查詢資料、上開6部視聽著作智慧財產權證明書、集數與發行日期資料、帳簿影印資料等附卷可稽(見警卷第11至15、52至56頁、本院卷第30、31至36、43至47-1、80至89、92至93、95頁),及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可資佐證,足徵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均核與事實相符。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違反著作權法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附表一編號01所示之犯行,係違反著作權法第
91條第1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附表一編號02至56所示之犯行,均係違反同法第91條第3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上開附表一編號01所示之犯行,係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罪嫌。然被告於本院訊問時陳稱:如果有賣,伊都有登記載帳簿內,如果沒有登記,就是伊自己看;「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霹靂神州2之蒼玄泣」、「霹靂神州3之天罪」3部視聽著作,伊沒有在賣,因為太慢了,沒有人要買;那時候伊還沒有在販賣,是從電腦下載來看等語(見本院卷第25、111頁),核與扣案帳簿資料中,僅記載「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霹靂經武紀之梟皇論戰」、「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3部視聽著作之銷售記錄,均屬相符。況除無銷售記錄可資佐證外,自被告住處所扣得之上開「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霹靂神州2之蒼玄泣」、「霹靂神州3之天罪」視聽著作各集數之重製光碟數量,除龍戰八荒第39-40集為2片外,其餘均為1片,亦與販售者販售時多為重製複數數量之情有異,又查無其餘證據可資證明被告就上開3部視聽著作確係意圖銷售而重製,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此部分應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罪,尚屬誤會,惟此部分既屬同一之基本社會事實,本院自得予以審理,並依法變更起訴法條。又尚無證據證明被告附表一編號01所示之重製之各部、各集光碟,均係分別於不同時間為之,依據有疑惟利被告原則,即應以被告係基於同一重製之犯意,認定係基於密切接近之時間所為,施以同一重製行為,然所侵害上開3部視聽著作,且每片盜版光碟內含有2集影片,是被告重製附表二編號02之盜版光碟,係同時侵害獨立可分之著作財產權,係以1行為觸犯數個相同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
㈡被告所犯附表一編號02至56所示之犯行,各次所重製之盜版
光碟內含有2集影片,被告重製1片盜版光碟,係同時侵害
2集獨立可分之著作財產權,係以1行為觸犯2個相同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又各次犯行中所重製之數量均為複數,均各係基於同一之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犯意,各均係基於密切接近之時間所為,且各係侵害同一法益,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各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1行為予以評價,各屬接續犯。
㈢按所謂「集合犯」,係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
本即預定有數個同種類行為而反覆實行之犯罪而言。故是否集合犯之判斷,客觀上應斟酌法律規範之本來意涵、實現該犯罪目的之必要手段、社會生活經驗中該犯罪必然反覆實行之常態及社會通念等;主觀上則視其反覆實行之行為是否出於行為人之單一犯意,並秉持刑罰公平原則,加以判斷。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並未規定須反覆實行始得成立,實無從憑以認定立法者本即預定該項犯罪之本質,必有數個同種類行為,而反覆實行。況重製一次與重製多次同視,均論以一罪,無異變相鼓勵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恐非社會通念所能接受。又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而於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基於刑罰公平原則之考量,杜絕僥倖之犯罪心理,並避免易致鼓勵犯罪之誤解,已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並將含有連續犯性質之「常業犯」一併全數刪除。則行為人反覆實行之犯罪行為,茍係在刑法修正施行後者,因法律之修正已生阻斷連續犯、常業犯之法律效果,除認應合於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等實質上一罪關係而以一罪論處外,基於一罪一罰之刑罰公平性,自應併合處罰。故而,反覆多次犯行,於修法前原論以常業犯之罪者,修法後究應論以數罪或包括一罪,尚須斟酌個案狀況,未能一概而論。除其基本之犯罪原具有集合犯性質,或其行為符合接續犯概念,得評價為包括之一罪外,仍應依實質數罪予以併合處罰,方符修法刪除常業犯之立法旨趣。本件依原判決認定之事實,上訴人等係共同基於以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系爭音樂著作為常業之犯意聯絡,自91年5月間先取得燒錄灌製上開有未經各該著作權人或被授權人同意或授權之音樂著作之內建式伴唱機硬碟母碟一個,再僱用不知情之 陳俊賢 及 施淙仁 在全貴公司之工廠倉庫內以每工作日重製5台到20台不等之數量,重製上開音樂著作並加以組裝成「音樂王多媒體影音電腦伴唱機」,自91年11月間起至92年3月20日止,多次對外販賣,前後銷售予 張文昌 共計約720台等情,是上訴人等多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甚明。且觀諸其等所犯之罪,並未規定必須有多次重製行為,始得成立,實無從憑以認定立法者本即預定該犯罪之本質,必有數個同種類行為,而反覆實行。況重製一次與重製多次同視,均論以一罪,無異變相鼓勵以重製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恐非社會通念所能接受,自不宜論以集合犯,若依修正後刑法規定,即應為數罪併罰。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383號、99年度台上字第5502號判決意旨均可參照。查本件被告就「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霹靂經武紀之梟皇論戰」、「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3部視聽著作違法重製之形態,係因提高銷售數量、掌握時效之故,遂於正版光碟發行後,隨即前往便利商店購買正版光碟,破解防盜拷密碼後,第一時間重製盜版光碟,使購買其盜版光碟之人,得即時享受上開視聽著作,進而銷售牟利。是被告重製上開3部視聽著作之各集數影片時,時間均可明顯區分,且立法者對於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罪,並未寓含該項犯罪之本質,必有數個同種類行為,而反覆實行之情況,是揆諸上開實務見解,被告就重製「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霹靂經武紀之梟皇論戰」、「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部分,即附表一編號02至56所示犯行部分,與附表一編號01所示之罪,均屬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予分論併罰。
㈣原審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據,但查:原審認定被告上開犯
行應構成集合犯,應論以1個意圖銷售重製光碟罪名。惟被告就重製「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霹靂神州2之蒼玄泣」、「霹靂神州3之天罪」視聽著作部分(即附表一編號01犯行部分),應論以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罪,業如前述,原審認此部分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罪,即有未當。又按所謂集合犯是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而言,將各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反覆多數行為,解釋為集合犯,而論以1罪。倘適用範圍過於廣泛,不無評價不足,未能妥適保護法益,與刑法刪除連續犯概括評價數罪之意旨有所違背,就是否構成集合犯必須針對法益保護觀點從嚴解釋,以符合立法本旨。是被告重製「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霹靂經武紀之梟皇論戰」、「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視聽著作部分,每週於發行正版光碟後,隨即重製販售,惟各週光碟內之影片互不相同,實已侵害個別獨立之著作財產權,且重製之時間明顯可區分,原審針對數次、數個獨立之著作財產權侵害舉止論以集合犯,顯將數個法益侵害等同1個法益侵害,致使行為人之複數法益侵害僅受1罪之評價,難以保障個別創作之心血結晶,自非的論。再者,原審判決之後,被告與告訴人已達成和解,此有告訴人刑事陳報狀1份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90頁),原審未及審酌,不無缺憾。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認定被告附表一編號02至56所示之犯行構成1個集合犯,認事用法失當,非無理由,且原審判決亦有前述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撤銷原判決並自為判決。爰審酌被告素行尚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於本院審理中自承:高工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1個成年孩子,家中有太太同住,目前伊與其太太均無工作,父母已往生,另有3個兄弟、2個妹妹,平常均少往來等家庭狀況。及考量被告為圖自行觀賞而重製,以及為圖牟取小利,因而重製盜版光碟販售之犯罪動機及目的;被告販售後所得之利潤非鉅,所重製之數量亦屬非多,然持續販售之時間,非屬短暫,及明知保護智慧財產為我國重要政策,卻未能尊重他人智慧財產結晶而故意犯罪。惟於本院審理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損失,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深知悔悟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及均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㈤末扣案附表二編號01、02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且係供
附表一編號01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明在卷(見本院卷第112頁),自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規定,予以宣告沒收。又附表編號01、03至10所示之物,各為其附表一編號02至56所示犯行所用之物,亦據被告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112頁),亦各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之規定,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併予宣告沒收之。
㈥另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
揭前案紀錄可循。參酌被告素行良好,事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亦於本院審理中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見本院卷第113頁),是經此偵查審判之程序,信無再犯之虞,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
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0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
1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徐鈺婷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道周
法官周欣怡法官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書記官張子涵附錄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附表一┌─┬─────┬─────┬─────┬───────┬────────┬───────────────┐│編│重製日期│片名、集數│重製片數│發行日│所犯之罪│所處之刑││號│││││││├─┼─────┼─────┼─────┼───────┼────────┼───────────────┤│01│99年6月11│如附表二編│共33片│最晚發行之龍戰│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日後某日│號02所示││八荒第39-40集│一條第一項之侵害│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發行日為99年6│著作財產權罪│表二編號01至02所示之物,均沒收││││││月11日││。│├─┼─────┼─────┼─────┼───────┼────────┼───────────────┤│02│99年6月18│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6月18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6月24│第1-2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03│99年6月25│兵甲龍痕│12片(出售│99年6月25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7月1日│第3-4集│片數12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04│99年7月2日│兵甲龍痕│12片(出售│99年7月2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至99年7月8│第5-6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及重製兵甲│││││碟1片)│││龍痕第5-6集光碟壹片,均沒收。│├─┼─────┼─────┼─────┼───────┼────────┼───────────────┤│05│99年7月9日│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7月9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至7月15日│第7-8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及重製兵甲│││││碟1片)│││龍痕第7-8集光碟壹片,均沒收。│├─┼─────┼─────┼─────┼───────┼────────┼───────────────┤│06│99年7月16│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7月16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7月22│第9-10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07│99年7月23│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7月23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7月29│第11-12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08│99年7月30│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7月30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8月5日│第13-14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09│99年8月6日│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8月6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至8月12日│第15-16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10│99年8月13│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8月13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8月19│第17-18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11│99年8月20│兵甲龍痕│10片(出售│99年8月20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8月26│第19-20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12│99年8月27│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8月27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9月2日│第21-22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13│99年9月3日│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9月3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至9月9日間│第23-24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及重製兵甲│││││碟1片)│││龍痕第23-24集光碟壹片,均沒收││││││││。│├─┼─────┼─────┼─────┼───────┼────────┼───────────────┤│14│99年9月10│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9月10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9月16│第25-26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及重製兵甲│││││碟1片)│││龍痕第25-26集光碟壹片,均沒收││││││││。│├─┼─────┼─────┼─────┼───────┼────────┼───────────────┤│15│99年9月17│兵甲龍痕│10片(出售│99年9月17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9月23│第27-28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16│99年9月24│兵甲龍痕│10片(出售│99年9月24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9月30│第29-30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17│99年10月1│兵甲龍痕│10片(出售│99年10月1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0月7│第31-32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18│99年10月8│兵甲龍痕│10片(出售│99年10月8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0月14│第33-34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19│99年10月15│兵甲龍痕│11片(出售│99年10月15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0月21│第35-36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及重製兵甲│││││碟1片)│││龍痕第35-36集光碟壹片,均沒收││││││││。│├─┼─────┼─────┼─────┼───────┼────────┼───────────────┤│20│99年10月22│兵甲龍痕│10片(出售│99年10月22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0月28│第37-38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1│99年10月29│兵甲龍痕│10片(出售│99年10月29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後某日│第39-40集│片數10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2│99年11月12│梟皇論戰│12片(出售│99年11月12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1月18│第1-2集│片數12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3│99年11月19│梟皇論戰│12片(出售│99年11月19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1月25│第3-4集│片數12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4│99年11月26│梟皇論戰│12片(出售│99年11月26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2月2│第5-6集│片數12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5│99年12月3│梟皇論戰│13片(出售│99年12月3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2月9│第7-8集│片數13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6│99年12月10│梟皇論戰│12片(出售│99年12月10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2月16│第9-10集│片數12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7│99年12月17│梟皇論戰│13片(出售│99年12月17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2月23│第11-12集│片數13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8│99年12月24│梟皇論戰│11片(出售│99年12月24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2月30│第13-14集│片數1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29│99年12月31│梟皇論戰│12片(出售│99年12月31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00年│第15-16集│片數12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1月6日間某││││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日││││││├─┼─────┼─────┼─────┼───────┼────────┼───────────────┤│30│100年1月7│梟皇論戰│13片(出售│100年1月7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月13│第17-18集│片數13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1│100年1月14│梟皇論戰│13片(出售│100年1月14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月20│第19-20集│片數13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2│100年1月21│梟皇論戰│12片(出售│100年1月21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1月27│第21-22集│片數12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3│100年1月28│梟皇論戰│13片(出售│100年1月28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2月3日│第23-24集│片數13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4│100年2月4│梟皇論戰│12片(出售│100年2月4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2月10│第25-26集│片數12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5│100年2月11│梟皇論戰│14片(出售│100年2月11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2月17│第27-28集│片數14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6│100年2月18│梟皇論戰│13片(出售│100年2月18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2月24│第29-30集│片數13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7│100年2月25│梟皇論戰│14片(出售│100年2月25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3月3日│第31-32集│片數14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8│100年3月4│梟皇論戰│14片(出售│100年3月4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3月10│第33-34集│片數14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39│100年3月11│梟皇論戰│13片(出售│100年3月11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3月17│第35-36集│片數13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40│100年3月18│梟皇論戰│13片(出售│100年3月18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3月24│第37-38集│片數13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41│100年3月25│梟皇論戰│15片(出售│100年3月25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後某日│第39-40集│片數14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及重製梟皇│││││碟1片)│││論戰第39-40集光碟壹片,均沒收││││││││。│├─┼─────┼─────┼─────┼───────┼────────┼───────────────┤│42│100年4月1│聖魔戰印│17片(出售│100年4月1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4月7日│第1-2集│片數16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及重製聖魔│││││碟1片)│││戰印第1-2集光碟壹片,均沒收。│├─┼─────┼─────┼─────┼───────┼────────┼───────────────┤│43│100年4月8│聖魔戰印│15片(出售│100年4月8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4月14│第3-4集│片數15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44│100年4月15│聖魔戰印│15片(出售│100年4月15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4月21│第5-6集│片數15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45│100年4月22│聖魔戰印│14片(出售│100年4月22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4月28│第7-8集│片數14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46│100年4月29│聖魔戰印│15片(出售│100年4月29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5月5日│第9-10集│片數15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47│100年5月6│聖魔戰印│15片(出售│100年5月6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5月12│第11-12集│片數15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48│100年5月13│聖魔戰印│16片(出售│100年5月13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5月19│第13-14集│片數16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49│100年5月20│聖魔戰印│15片(出售│100年5月20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5月26│第15-16集│片數15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50│100年5月27│聖魔戰印│15片(出售│100年5月27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6月2日│第17-18集│片數15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51│100年6月3│聖魔戰印│16片(出售│100年6月3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6月9日│第19-20集│片數16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52│100年6月10│聖魔戰印│14片(出售│100年6月10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6月16│第21-22集│片數14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均沒收。│├─┼─────┼─────┼─────┼───────┼────────┼───────────────┤│53│100年6月17│聖魔戰印│15片(出售│100年6月17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6月23│第23-24集│片數14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10所示之物及重製聖魔│││││碟1片)│││戰印第23-24集光碟壹片,均沒收││││││││。│├─┼─────┼─────┼─────┼───────┼────────┼───────────────┤│54│100年6月24│聖魔戰印│18片(出售│100年4月8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6月30│第25-26集│片數16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日間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06、10所示之物及重製│││││碟2片)│││聖魔戰印第25-26集光碟貳片,均││││││││沒收。│├─┼─────┼─────┼─────┼───────┼────────┼───────────────┤│55│100年7月1│聖魔戰印│17片(出售│100年7月1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至7月7日│第27-28集│片數14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間某日││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07、10所示之物及重製│││││碟3片)│││聖魔戰印第27-28集光碟參片,均││││││││沒收。│├─┼─────┼─────┼─────┼───────┼────────┼───────────────┤│56│100年7月8│聖魔戰印│5片(出售│100年7月8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日│第29-30集│片數1片、││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扣案重製光││著作財產權罪│二編號01、08、09、10所示之物及│││││碟4片)│││記載聖魔戰印第29-30集光碟貳片││││││││,均沒收。│└─┴─────┴─────┴─────┴───────┴────────┴───────────────┘附表二┌──┬───────────────┐│編號│扣案物品名稱│├──┼───────────────┤│01│電腦主機2臺│├──┼───────────────┤│02│重製之霹靂神州2之蒼玄泣系列:│││共有8片,光碟表面記載「神235│││」1片,「神236」1片,「神241│││」1片,「神242」1片,「神243│││」1片,「神244」1片,「神245│││」1片,「神246」1片│││重製之霹靂神州3之天罪系列:│││共有18片,光碟表面記載「神337│││」1片,「神338」1片,「神339│││」1片,「神340」1片,「神341│││」1片,「神342」1片,「神343│││」1片,「神344」1片,「神323│││」1片,「神324」1片,「神37│││」1片,「神38」1片,「神35」│││1片,「神36」1片,「神31」1│││片、「神32」1片,「神33」1片│││,「神34」1片│││重製之龍戰八荒系列:│││共有7片,光碟表面記載「龍戰39-│││40」2片,「龍戰37-38」1片,「│││龍戰35-36」1片,「龍戰33-34」│││1片,「龍戰31-32」1片,「龍戰│││9-10」1片│├──┼───────────────┤│03│重製之兵甲龍痕系列:│││共有5片,光碟表面記載「兵甲5-6│││」1片,「兵甲7-8」1片,「兵甲│││23-24」1片,「兵甲25-26」1片,│││「兵甲35-36」1片│├──┼───────────────┤│04│重製之梟皇論戰系列:│││光碟表面記載「梟皇39-40」1片。│├──┼───────────────┤│05│重製之聖魔戰印系列:│││共有9片,光碟表面記載「聖魔1-2│││」1片,「聖魔29-30」2片、「聖│││魔27-28」3片,「聖魔25-26」2片│││,「聖魔23至24」1片│├──┼───────────────┤│06│正版聖魔戰印第25-26集1片│├──┼───────────────┤│07│正版聖魔戰印第27-28集1片│├──┼───────────────┤│08│正版聖魔戰印第29-30集1片、裝置│││於包裝袋內、光碟表面並未記載任│││何字樣之光碟2片(分別為Melody│││、H+Q品牌之光碟片,重製內容均│││為聖魔戰印第29、30集)│├──┼───────────────┤│09│空白光碟片44片│├──┼───────────────┤│10│帳冊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