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98號
原告 鄭文翔
被告 簡宇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52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郭豫珍
法官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98號
原告 鄭文翔
被告 簡宇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52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郭豫珍
法官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