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582號原告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志超 同上訴訟代理人 鄭勵堅 律師
李佳玲 律師 王靖夫 律師被告 楊桂康
林肯同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06年度易字第5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陳苑文法官姜麗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