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3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3416號聲請人川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川騰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泱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易洲 即丼厚食小吃店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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