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78號上訴人 王清正 被上訴人 王忠華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民事第五庭受命法官秦慧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書記官鄭筑尹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78號上訴人 王清正 被上訴人 王忠華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民事第五庭受命法官秦慧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書記官鄭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