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6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66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裕元選任辯護人陳中堅律師被告蕭宸毅被告 張哲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郭德進法官潘曉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勝彥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