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057號聲請人 蘇月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佳潔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提示日及利息起算之起迄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