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2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2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2199號聲請人 顏安樂 相對人 蘇意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貳拾肆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4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4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99年度司票字第2199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99年9月29日│300,000元│99年9月15日│99年10月7日│WG0000000│││││(視為未載)│││├──┼──────┼──────┼──────┼──────┼─────┤│002│99年9月29日│300,000元│99年9月2日│99年10月7日│WG0000000│││││(視為未載)│││├──┼──────┼──────┼──────┼──────┼─────┤│003│99年9月29日│250,000元│99年9月28日│99年10月15日│WG0000000│││││(視為未載)│││├──┼──────┼──────┼──────┼──────┼─────┤│004│99年9月29日│300,000元│99年9月30日│99年10月1日│WG0000000│├──┼──────┼──────┼──────┼──────┼─────┤│005│99年9月29日│300,000元│99年10月1日│99年10月2日│WG0000000│├──┼──────┼──────┼──────┼──────┼─────┤│006│99年9月29日│2,000,000元│99年9月29日│99年9月30日│WG0000000│├──┼──────┼──────┼──────┼──────┼─────┤│007│99年9月29日│400,000元│99年9月17日│99年10月15日│WG0000000│││││(視為未載)│││├──┼──────┼──────┼──────┼──────┼─────┤│008│99年9月29日│250,000元│99年10月26日│99年10月27日│WG0000000│├──┼──────┼──────┼──────┼──────┼─────┤│009│99年9月29日│300,000元│99年10月21日│99年10月22日│WG0000000│├──┼──────┼──────┼──────┼──────┼─────┤│010│99年9月29日│420,000元│99年10月8日│99年10月9日│WG0000000│├──┼──────┼──────┼──────┼──────┼─────┤│011│99年9月29日│650,000元│99年10月29日│99年10月30日│WG0000000│├──┼──────┼──────┼──────┼──────┼─────┤│012│99年9月29日│300,000元│99年10月28日│99年10月29日│WG0000000│├──┼──────┼──────┼──────┼──────┼─────┤│013│99年9月29日│250,000元│99年10月26日│99年10月27日│WG0000000│├──┼──────┼──────┼──────┼──────┼─────┤│014│99年9月29日│320,000元│99年11月23日│99年11月24日│WG0000000│├──┼──────┼──────┼──────┼──────┼─────┤│015│99年9月29日│370,000元│99年11月16日│99年11月17日│WG0000000│├──┼──────┼──────┼──────┼──────┼─────┤│016│99年9月29日│200,000元│99年11月12日│99年11月13日│WG0000000│├──┼──────┼──────┼──────┼──────┼─────┤│017│99年9月29日│300,000元│99年11月22日│99年11月23日│WG0000000│├──┼──────┼──────┼──────┼──────┼─────┤│018│99年9月29日│180,000元│99年11月30日│99年12月1日│WG0000000│├──┼──────┼──────┼──────┼──────┼─────┤│019│99年9月29日│250,000元│99年11月26日│99年11月27日│WG0000000│├──┼──────┼──────┼──────┼──────┼─────┤│020│99年9月29日│350,000元│99年11月4日│99年11月5日│WG0000000│├──┼──────┼──────┼──────┼──────┼─────┤│021│99年9月29日│550,000元│99年12月1日│99年12月2日│WG0000000│├──┼──────┼──────┼──────┼──────┼─────┤│022│99年9月29日│150,000元│99年11月9日│99年11月10日│WG0000000│├──┼──────┼──────┼──────┼──────┼─────┤│023│99年9月29日│230,000元│99年11月9日│99年11月10日│WG0000000│├──┼──────┼──────┼──────┼──────┼─────┤│024│99年9月29日│200,000元│99年11月5日│99年11月6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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