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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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22號聲請人吳長壽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張文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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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22號聲請人吳長壽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張文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