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重上更(五)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楊揚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唐淑民 律師
蕭道隆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一一五號),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五次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文福
法官陳顯榮法官顏基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嘉文中華民國9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