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字第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字第776號上訴人 黃永元
黃明聰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契名 律師被上訴人 陳俊志 訴訟代理人 蔡樹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8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李媛媛
法官陳心婷法官汪智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書記官蕭進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