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交上訴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交上訴字第7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哲維選任辯護人周思傑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林清鈞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捷菡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交上訴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交上訴字第7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哲維選任辯護人周思傑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林清鈞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捷菡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