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交簡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26號原告 陳淑華 被告 周苡涵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中交簡字第108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鍾貴堯
法官施懷閔法官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