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05號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05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賴郁涵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4572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4月23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程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文瑜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