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088號原告 李宜芳 兼訴訟代理人 李培助 原告 李佳茹 法定代理人李宜芳
李培助被告 梁榮海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複代理人 潘曉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9月1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5法庭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清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書記官顏督訓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