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422號原告亞洲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興 訴訟代理人 劉怡君
楊昭亮 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訴訟代理人 簡泰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文爵
法官王怡菁法官張美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書記官曾右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