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親字第27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親字第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親字第27號原告丙○○被告甲○○法定代理人乙○○
之2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確認原告與被告父子關係存在。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部分:被告甲○○自幼即由原告撫養,實際上係與原告一同居住在雲林地區,並為被告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生母)所不爭,因之,本件應認本院有管轄權。
乙、實體部分:
壹、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生母乙○○於民國92年間有同居關係,乙○○並於該段期間受孕,嗣於00年0月00日生育原告,當時雖因原告早有家室,而無法給予被告母子一個正式名份,但原告亦每月固定給付被告數萬元之家用,惟乙○○於94年11月間突然狠心將被告交付原告後即一走了之,至今行蹤不明。致使被告戶籍謄本上始終註明其父不詳,而使兩造間之身分關係不明確,亦使原告無法取得對被告之監護權,而有提起本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必要,故而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
貳、被告法定代理人之陳述:被告法定代理人與原告在被告尚未出生之前,確有男女朋友之親密關係,但於被告出生後,即未再同住,被告確是原告的小孩,約於94年11間,原告就抱走小孩(被告)扶養,且不讓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探視云云。
叁、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非婚生子女未經其生父認領者,其生母依民法第1067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其生父認領,固有同條第2項之適用,若該非婚生子女曾經其生父撫育,則依同法第1065條第1項之規定,已因視為認領而取得婚生子女之身分,縱令其身分嗣後又為其生父所否認,亦無須再行請求認領,如有提起確認身分之訴之必要,自可隨時提起,民法第1067條第2項之規定,殊無適用之餘地。業經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3973號判例著有明文。
而非婚生子女除經生父認領或視同認領外,與其生父在法律上不生父子關係,不得提起確認父子關係成立之訴。最高法院43年臺上字第1180號判例亦可供參照。是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或視同認領者,如有提起確認身分之訴之必要,自得提起之。再者,父母子女關係是否存在,不惟影響雙方之身分,且有關於雙方因該身分而產生之法律關係亦將隨之而變動,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視同認領者,為使其親子關係明確,該父母、子女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自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又訴訟當事人間縱使就身分關係之存否不爭執,如有辦理戶籍登記,使身分關係明確之必要時,亦得認為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主張其與被告間為父子關係,然被告戶籍謄本卻記載為父不詳,而使兩造間之身分關係存否不明確,致其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惟得以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判決除去之,是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自有法律上之利益。
二、經查,本件原告主張兩造間有父子血緣,且自被告94年11月間即撫育被告至今之事實,業據其陳述明確,並提出戶籍謄本、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下稱慈濟醫院大林分院)親子鑑定報告等件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而依據上述親子鑑定報告所載結論:「⒈不能排除甲○○與林碧知之親子關係。⒉親子關係指數(CPI)為:997;亦即『丙○○是甲○○親生父親』這個可能性與『任何中國男人偶然具有是甲○○的親生父親所必須具備的基因半型』這一可能性相比,大約為:997倍。⒊也就是甲○○與丙○○之父子關係確定率為:99.8997%。」等語明確,有上揭慈濟醫院大林分院於98年7月14日採驗、同年7月17日出具之親子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可見兩造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係。從而,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正。
三、揆之上開說明,雖被告出生時,戶籍登記為父不詳,然依前開鑑定結果,被告實為原告之親生子,且經其撫育成長至今,依上開民法第1065條第1項之規定,應認為被告經原告撫育而視為認領,而為原告之婚生子,且有確認之利益,是原告提起本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請求確認兩造父子關係存在,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丙、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惟原告當庭主張由其負擔訴訟費用,依處分權主義,自可允許,爰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玉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並需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4,500元。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書記官鄭國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