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62號

原告 古祐銘

被告 古秝閒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紀佳良

法官熊霈淳

法官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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