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0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0337號債權人美麗皇家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德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蘇麗華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催告繳納管理費由債務人簽收之證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郵政回執或債務人出入社區之照片、簽收信件之簽收簿等)。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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